2014年2月23日 星期日

價值

最近耳聽、眼見一些事,作為人父,有一些感想,不吐不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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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周前,一位鋼琴老師、指揮老師來家裡試聽錄音,我的朋友剛好來訪。他,腳上藍白拖,大冷天,穿個單薄的舊衣,全白的頭髮、沒修剪的鬍子、幾乎掉光的牙齒,看起來就像個鄉下老頭,還開個老 Buick Park Avenue,我的音樂圈朋友看了,大概會吶悶這位朋友的異類。他是我三十年前初入社會在電腦圈相識的朋友,年長我八、九歲,我是菜鳥,他是前輩。初識時,除了領教到他的博學以外,意外發現他會彈鋼琴,話題自然常繞著音樂打轉。有一次,他突然蹦出 : [ 我當年打定主意,決不娶音樂系的女孩當老婆。因為她們除了音樂以外,什麼都不懂 ]

那時,夢想是有的、但沒機會交過什麼音樂系的女朋友。聽這位大哥一說,心想,他說的好像有些道理。

有一些歷練後,看的人多了,再想起這事,我有了自己的想法,發現 [ xxx 系的人,除了 xxx 以外,什麼都不懂 ],其實是個普遍的現象,單挑音樂人,其實是太不公平了。

台灣現代教育的特徵,就是 [][] 的教學內容,幾乎是學校教學/家長關心的全部。有關 [人本][學習如何作人][作個好公民],這些內容,大家關注的程度,僅止於防止學生不犯法。整個教育體系彷彿是個超大職訓中心。[智、德、體、群、育、樂] 並進 ? 那不過是牆上的口號。

有這樣的體系,產出的法律人、文人、音樂人、……,不意外地都可以找到諸多例子表明他們只懂 xx,但作 [] 是失敗、拿不到及格成績的。

有法律系畢業,如今居大位、或為國師、或已下到牢中的,他們以法律專業高過人的良知來行事。…..也有著名的詩人,我們成天唱著以他的新詩所譜的曲,而他有以黑函密/污告在白色恐怖時期製造冤獄、也有配合專制政府之不義以提升其學術/教學地位的記錄,他作為一個 [個人][公民人] 的所作所為,我不會認為他是台灣或是中國之[],我更不會認定他是個詩人、文人,他,不過是懂得玩弄文字行騙的老頭。稱他行騙,因為他的文字若有美善,與他的內心不符,不過是違心論罷了。

作為 [xx]人、與作為xx[],兩者的不同是 : 當現實中,[xx] [良知] 衝突時,哪一個居首位。

我最終還是娶了個音樂系畢業的老婆。

她早歲移民美國,因為[喜歡]彈鋼琴,所以選擇進入音樂系。若她是在台灣,以她鋼琴的程度,大概與台灣當年的任何音樂系無緣。三十幾年前,要進音樂系,大學聯考的成績必需在前段,之後才是術科的考驗。以鋼琴來說,學科先要過關,然後要 [鋼琴比別人利害] 才有可能進入音樂系。你是否真心 [喜歡],完全不是評量項目。

她,單純只是 [喜歡],在美國,至少學校比較尊重個人的興趣,總是會協助找適當的管道給機會學習。她的音樂專業程度普普,作不成 [音樂]人,而是個 音樂[],這是我的福氣。

[作人][專業],何者優先,是關鍵的選擇。

有一次在音樂廳的後台,無意中聽到一位與學生家長有桃色官司而被判數百萬賠款的演出人與朋友的對話 : [ 也不過是打了幾 X,她哪值那麼多錢,我真是衰到家 ]。就是這句話立即改變我認為他不過是一時迷失的先前印象,我當下轉念,他真是惡質,只不過是個靠音樂授課賺錢的傢伙,[音樂家] ? 他連 [] 都作不及格,我哪願稱他為什麼 [] ? 別人怎麼想我不管,我自己的孩子與他學藝,門兒都沒有。

小兒高中時,一位同學的母親,極力推薦一場在中山堂某位號稱吉他[大師]的音樂會,要我們去聽,還特別強調,只要跟這位大師學琴,大師保證將來教學生活無虞。這樣的音樂會,我這輩子從未經驗過,也從未想像過。這位大師要他第一高徒先出場演出,繼而誇耀他已取得日本的什麼什麼資格,然後要高徒在音樂廳舞台上,有如黑道一般,跪拜大師為總堂主,再按立這位高徒為分堂主,並立誓永留總堂主門下。其實說穿了,不過就是以黑幫的組織模式,經營音樂班,並要求加盟店立誓永遠向總公司上繳權利金罷了。顧不得音樂會的禮節,上半場未結束,我便強迫音樂廳服務人員開門讓我離開。

若要我兒混黑幫,這是個經過 [化粧漂白] 的好機會,若要我兒學習音樂,不算外行的我,我看到這位 [大師] 教的是雜技,不是 [音樂]

我的經驗告訴我這樣以黑道倫理的經營模式,很可能有 [錢途],但我不願意我的小孩因為接近這樣的價值觀而近墨者黑。

君子愛財,取之有道。這位 [大師] 的賺錢方式是旁門左道,不是正派經營。

爾愛其羊,我愛其禮。我在吾兒周圍所要排除的,不是賺/或不賺錢的經營方法,而是要排除無助吾兒 [作人] 的價值觀。我尊重每個人價值觀的差異,但作為人父,我有為自己的孩子 [孟母三遷]、提醒他何者不可師法的責任。我親愛的讀者,你可搞清楚重點到底是在哪裡了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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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記 : 近來聽聞有人論及音樂老師授課鐘點費的事,[不但可以議價、而且更要大力議價]

我認為要不要議價,端要看 [作人] 的道理,或是說,雙方關係,擺在前還是撇在後。

出外觀光購物,就地還價,反正不會再見面,買賣雙方不存在 [作人] 相處的問題。但格局大一點的,也許會深一層想,我代表台灣形象,總是出價還價要節制有品一點。以 [作人] 的考量,就算生活中沒有交集的對象,[ 漫天要價/殺價 ] 也不是可以不經過評估而隨意為之。

我讀高中時,年近70的音樂老師論 [殺價] : [有些事,是不可殺價的。] 他脫下西裝,指著肩墊部位,[ 這個地方應該要縫1000針,你若亂殺價,等到你知道它只有500針,已經是幾年後的事了。這類的事,你只能尊重他的開價,然後選擇要不要給他作,千萬不要殺價 ]

音樂授課的成功與否,習/授雙方的關係至為重要,對鐘點費的議價,很容易被理解為對授課人極大的否定。固然有些微可能,不傷師徒關係,但關係到人之和協的 [作人之道],何必一定要走在鋼索上冒險呢 ?